澳洲勞動管理QA

澳洲勞動管理QA

Email:mel4ww@evershinecpa.com

澳洲永輝BPO有限公司
Melbourne time zone:
The Engaging Manager CA Lily Yan, 澳大利亞籍說中英文

China Time Zone:
聯絡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協理
手機:+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10

文章目錄 點擊收合

各國勞動法規

LRC – 澳洲勞動法規

LRC-AU-20.10
澳洲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No.28, SS87-94, 124。
即使沒有具體說明,僱傭合同中也有許多隱含的要求。示例包括:

  • 雇主發出合理的終止通知的義務
  • 雇主和僱員在僱傭關係期間誠信行事的責任
  • 員工有義務不處理機密信息
  • 員工勤勉履行工作職責的義務
  • 員工遵守所有合法指示的義務

雇主必須在每位新員工開始新工作之前或之後,儘快給他們一份公平工作信息聲明的副本。
該聲明為新員工提供有關其就業條件的信息,包括:

  • 國家就業標準
  • 要求彈性工作安排的權利
  • 現代獎項
  • 根據《公平工作法》達成協議
  • 個人彈性安排
  • 結社自由和工作場所權利(一般保護)
  • 終止僱傭關係
  • 進入權
  • 公平工作監察員和公平工作委員會的作用
LRC-AU-20.11
澳洲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是的。僱傭合同可以規定無限期或固定或最長的僱傭期限。
最長期限規定了專業人員何時可以完成工作,並保證不會比這更進一步。
固定期限合同的確切長度可能會有所不同,從幾周到 12 個月或更長。

LRC-AU-20.20
澳洲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每個州或領地都有自己的員工可以開始工作的最低年齡標準。
例如,在維多利亞州,平均最低工作年齡為 15 歲。
如果您是 11 歲或 12 歲,則只能從事送貨工作。如果您 13 或 14 歲,您只能在零售或食品企業工作。
但是,新南威爾士州沒有最低年齡限制。

LRC-AU-20.40
澳洲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根據 1988 年隱私法,第 119 號。
如果背景調查與職位有直接相關並且申請人同意調查,則通常允許進行背景調查。
然而,平等就業機會立法,可能使雇主對某些類型的信息進行調查是非法的,而 1988 年的《隱私法》對如何處理個人信息施加了嚴格的規定。
犯罪記錄檢查也受法律規定在招聘時必須考慮犯罪記錄信息的新近程度。

LRC-AU-20.50
澳洲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當員工的工作特別需要保密時或如果員工為競爭對手工作可能對公司造成貿易損害時,可以將不競爭的承諾寫入僱傭合同。
不競爭的契約必須可保護合法的商業利益,並且適用於誰、限制什麼以及適用時長需是合理的。
如果合理且結構合理,則可以通過禁令或通過裁決損害雇主業務的損害賠償來強制執行不競爭契約。

LRC-AU-40.05
在澳洲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84 年《性別歧視法》第 4 號。
聯邦《性別歧視法》以及州法規禁止在所有就業領域基於個人性別的歧視。
《性別歧視法》也禁止歧視僱員、佣金代理人或承包商,因他們懷孕、將來可能懷孕或正在哺乳。
也禁止職業介紹所、合夥企業和合格機構對尋求其服務的人進行此類歧視。
潛在雇主向申請人詢問當前或未來懷孕情況,或雇主不當使用從孕婦處收集的醫療信息(此類信息只能用於適當目的,例如職業健康和安全原因)也是違法的。

LRC-AU-50.10
在澳洲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根據 1998 年隱私法第 119 號 S7B 和澳大利亞隱私原則指南。
澳大利亞的聯邦隱私法 1988 年隱私法不涵蓋工作場所的監控,但一些州和地區已經頒布了相關法律,例如 2005 年新南威爾士州工作場所監控法。
該法律要求員工在使用計算機監控監控電子郵件,或互聯網使用或阻止發送電子郵件,
或訪問互聯網站點之前,應提前獲得各種形式的監控的書面通知,並要求雇主制定工作場所政策。
在全國范圍內,澳大利亞隱私專員辦公室發布了工作場所監控指南,
指出雇主有權監控和限制電子郵件和互聯網訪問的使用,並建議雇主應制定有關使用此類系統的工作場所的政策。

LRC-AU-60.10
澳洲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62-65。
標準工作週為 38 小時,標準工作日為 7.6 小時。
雇主和僱員可以書面同意平均安排,以平均他們的正常工作時間。
但是,最長平均週期為 26 週。
雇主不能強迫僱員平均分配調平工作時間。

LRC-AU-60.30
澳洲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62。
沒有聯邦或州法律為集體談判協議中規定的加班費率設定標準。
加班是指每週工作超過 38 小時或超出協議所列的正常工作時間。
通常情況下,週一至週六的加班費為前三個小時加班費的一倍半,之後的加班費為雙倍。

LRC-AU-60.50
澳洲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儘管法律沒有要求,但基於績效的獎金計劃在集體談判協議中很常見。

LRC-AU-70.10
澳洲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87-94。
全職員工每年有權享受 4 週的帶薪年假。
沒有必須要滿足的合格期限, 才能有資格享受年假福利。
假期在一年中逐步累積,並且可以逐年累積。

LRC-AU-70.20
澳洲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114-116。
《公平工作法》規定了 8 個公共假期,但州或領地可以添加這些假期或替代其他假期。

* 1月1日:元旦
* 1月26日:澳大利亞日
* 耶穌受難日
* 復活節星期一
* 4月25日:澳新軍團日
* 女王生日:全國各地不同日期
* 12月25日:聖誕節
* 12月26日:節禮日
週日和公眾假期的通常費率是雙倍時間或雙倍半時間。

LRC-AU-70.30
澳洲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67-85。
產假沒有具體的法定要求,但符合條件的受僱父母有權享受 18 週的帶薪育兒假。
許多澳大利亞雇主通過僱傭合同、企業協議或工作場所政策自願提供帶薪育兒假。

  • 產前假:懷孕的員工可以在孩子預計出生前 6 週開始休假。
  •  特殊產假:女性僱員可以因懷孕相關疾病而休特殊產假,以便從預產期前28週發生的流產或死產中恢復過來。
LRC-AU-70.40
澳洲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67-85。
陪產假沒有具體的法定要求,但根據帶薪育兒假計劃,父親有資格休 18 週的育兒假,按國家最低工資支付。

LRC-AU-70.50
澳洲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S 95-107。
“事假”是澳大利亞用於病假的術語。
“照顧者假”是為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提供照顧和支持的時間。
員工每年可獲得 10 天的帶薪個人/護理假。

恩恤假
當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死亡或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受傷時,員工有權享受 2 天的恩恤假。

LRC-AU-70.60
澳洲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1 年社會保障法,第 46 號,SS 94-120, 266-272。
澳大利亞的法定退休年齡在 2017 年 7 月 1 日提高到 65.5 歲,並將每 2 年提高 6 個月,直到 2023 年 7 月 1 日達到 67 歲。

老年養老金
老年養老金受《1991 年社會保障法》管轄,由隸屬於人員服務部的 Centrelink 管理。
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可以通過每年繼續工作至少 960 小時來獲得一次性養老金獎金,並且可以在該計劃中停留長達 5 年或 75 歲。

傷殘撫卹金
年滿 16 歲但未達到領取養老金資格且因疾病、受傷或殘疾而無法每週工作超過 15 小時,或在兩年內無法再培訓以換取另一份工作的人有資格領取殘疾撫卹金。
該計劃經過經濟狀況調查,因此福利可能會受到收入和/或資產而影響。

疾病津貼
年齡在 22 歲或以上的工人—由於疾病、受傷或殘疾—暫時無法工作並且有工作可以返回,他們有資格參加這個經過經濟狀況調查的計劃。

LRC-AU-70.70
澳洲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雇主必須為僱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遭受的傷害、疾病、損害或死亡提供保險。
澳大利亞 8 個州和個領地都制定了自己的工人補償計劃,並且共有三個聯邦計劃。

LRC-AU-80.05
澳洲員工
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 340。
《公平工作法》賦予僱員、雇主和獨立承包商加入工會和雇主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權利。
該法案也保護僱員和雇主採取罷工或停工等行業行動的權利,但限制於這些行動的時間、原因和範圍。
Fair Work Australia 是負責處理勞資糾紛的聯邦法庭。
法院也可能會作出損害賠償或處罰。

LRC-AU-80.06
澳洲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第 28 號,S 526。
Fair Work Australia 是負責處理勞資糾紛的聯邦法庭。
現代裁決和企業協議必須包括爭議解決程序,雇主和僱員必須嘗試通過這些程序解決爭議。
如果爭議解決失敗,某些爭議, 例如涉及僱傭條件、集體談判、解僱和停職的爭議, 可以提交法庭。
裁決和協議也可以包括允許 FWA 參與各種糾紛的條款。

LRC-AU-90.10
澳洲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11 年工作健康與安全法,第 137 號。
2011 年工作健康和安全法案要求每個州和地區政府要根據示範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立法制定法律。
WHS 法案包括幾個關鍵要素:

  •  一項主要的注意義務,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確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  對影響工作開展方式的人員和產品使用廉正的人員得有照顧義務
  •  要求進行 “盡職調查” 以確保合規
  •  報告 “應通報事件” 的要求,例如工人的嚴重疾病、受傷或死亡
  •  執照、許可和註冊的框架
  •  要求就健康和安全問題進行協商的規定
  •  對尋求行使法案規定的權利的人的歧視保護
  •  進入許可計劃,允許許可持有人與工人協商,並調查涉嫌違反健康和安全法的行為,
    這些行為影響了作為相關工會成員,或有資格成為相關工會成員且工會有權代表其利益的工人
  •  執法和合規規定,包括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檢查員的合規角色
  •  加強跨轄區合作的監管權力和機制。
LRC-AU-100.10
在何種情況下,澳洲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SS 118-122, 380-400。
員工犯有嚴重或嚴重的不當行為。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公平工作委員會可能會認為員工被不公平解僱:

  • 此人被解僱
  • 解僱是嚴厲、不公正或不合理的
  • 解僱不是真正的裁員案例
  • 該員工為一家小型企業工作,並且解僱不是根據《小型企業公平解僱守則》進行的。

在以下情況下,終止將被視為“非法”:

  •  因病或受傷而暫時缺勤
  •  因參加自願應急管理活動而合理暫時缺勤
  •  工會會員或參與合法工會活動
  •  非工會會員
  •  以僱員代表的身份尋求職位或以僱員代表的身份行事
  •  在產假或其他育兒假期間缺勤
  •  基於種族、膚色、性別、性取向、年齡、身體或精神殘疾、婚姻狀況、家庭責任、懷孕、宗教、政治觀點、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的歧視
  •  就涉嫌違反勞動法律或法規的雇主提出投訴或參與訴訟。
LRC-AU-100.11
澳洲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SS 114-117。
根據法律,最低通知要求是:

服務年限 通知期
不到 1 年 至少1週
1年至3年以下 至少2週
3年至5年以下 至少3週
5歲及以上 至少4週

如果僱員年滿 45 歲且已在雇主處連續服務至少 2 年,則通知期增加 1 週。
如果雇主選擇向僱員付款而不是發出通知,則必須支付工人在通知期結束前工作時本應賺取的金額。
如果因嚴重不當行為而終止合同,則無需通知或代通知金。

遣散費:

僱員在被解僱時在雇主連續服務的期間 遣散費期限
至少1年但少於2年 4 週
至少2年但少於3年 6週
至少3年但少於4年 7 週
至少4年但少於5年 8 週
至少5年但少於6年 10 週
至少6年但少於7年 11 週
至少7年但少於8年 13週
至少8年但少於9年 14 週
至少9年但少於10年 16 週
至少10年 12 週

如果員工的僱傭期少於 12 個月或公司僱用少於 15 名員工,則員工無權獲得遣散費。

LRC-AU-100.12
澳洲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雇主必須在收到表格後的 14 天內填寫表格,即就業離職證明並將其返回給前僱員或 Centrelink。

LRC-AU-100.20
在澳洲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聯邦),SS 530-534。
如果裁員決定是出於善意做出的,出於此原因的解僱是合法的。
在以下情況下,僱員的解僱是真正的裁員:

  •  雇主不再需要該人的工作由任何人完成,因為雇主企業的運營要求發生了變化
  •  雇主遵守適用的工作場所文書(例如裁決或協議)中的任何義務,就裁員進行諮詢
  •  該人沒有合理的機會在雇主的企業或雇主的關聯實體的企業內重新部署。

計劃大規模解僱的雇主也必須通知 Centrelink。
通知必須包括計劃終止的原因、可能受到影響的僱員的數量,和類別以及雇主打算執行終止的日期或時間段。
如果雇主不履行通知工會或與工會協商的義務,受影響的僱員或工會代表可以向澳大利亞公平工作協會申請救濟。
未通知 Centrelink 的雇主可能會受到法庭訴訟。

LRC-AU-100.30
澳洲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根據終止僱傭條款付款 – AM2016/8。
根據該條款,受保雇主必須在僱員終止僱傭之日後的 7 天內向僱員付款。

各國勞動法規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徵求內容監督者
如您發現上述網頁內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請通知我們,如經採用將奉上薄酬USD50表達感謝。
而且您將在永輝RD 人才庫列名,有機會成為RD兼職及合作夥伴。
歡迎電郵: au.labor.rd.tc@evershinecpa.com

連繫人:
Email:mel4ww@evershinecpa.com

澳州永輝
BPO有限公司
聯絡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協理
手機:+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10
全球永輝服務據點參考資料:
永輝100%關係企業
永輝總部臺北永輝廈門永輝北京永輝上海那靈深圳常新紐約永輝加州永輝德州永輝鳳凰城永輝東京永輝首爾永輝河內永輝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輝新加坡永輝吉隆玻永輝雅加達永輝馬尼拉永輝墨爾本永輝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輝新德里永輝印度孟買杜拜永輝法蘭克福永輝巴黎永輝倫敦永輝荷蘭永輝西班牙永輝義大利永輝羅馬尼亞永輝多倫多永輝墨西哥永輝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務城市:
邁阿密、亞特蘭大、俄克拉荷馬、密歇根、西雅圖、特拉華;
柏林; 斯圖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羅爾;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東關、廣州、清遠、永康、杭州、蘇州、崑山、南京、重慶、許昌、青島、天津。
永輝潛在可服務城市 (2個月籌備期):
我們為IAPA會員所,總部在倫敦,全球300個會員所,員工約1萬人。
我們為LEA會員所,總部在美國芝加哥,全球600個會員所,員工約2萬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務  請點擊 網站導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