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與台灣的稅收協定
Email:mel4ww@evershinecpa.com
或
澳洲永輝BPO有限公司
Melbourne time zone:
The Engaging Manager CA Lily Yan, 澳大利亞籍說中英文
或
China Time Zone:
聯絡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協理
手機:+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10
Tw-Q-10:
台灣母公司在澳洲,是否可以依DTA申請沒有常設機構(PE)下零稅率?
Tw-A-10:
是的.
台灣與澳洲有 DTA, 如果台灣法律居民公司沒有 PE (常設機構), 將被視為 “非澳洲國內來源收入”.
這意味着澳洲將征收零税.
但是, 台灣法律居民公司仍需要向澳洲稅務局提交零稅申請才能獲得批准.
Tw-Q-20:
台灣母公司在澳洲設立了澳洲子公司, 台灣母公司替子公司服務收入能否申請零稅率?
Tw-A-20:
根據 DTA 第 5 条第 7 项,澳洲子公司不会被視為台灣母公司的 PE 作為投資者,因為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
這意味着如果澳洲子公司通過子公司與台灣母公司其簽訂的服務和同向台灣母公司支付服務費.
作為投資者,台灣母公司可以申請零税。
至於支付金额是否合理,將涉及澳洲稅務局的TP(轉讓定價)判斷。
Tw-Q-30
澳洲依DTA沒有PE下零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Tw-A-30
在澳大利亞,適用特定的豁免條款。
所有豁免請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說明您應該獲得豁免的原因。
將豁免請求發送至:
Foreign resident withholding – exemptions
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
GPO Box 9977
Sydney NSW 2001
AUSTRALIA
包括以下所需的文件:
*無PE聲明信
*受益所有人居住國主管當局簽發的居住證明 (COR)。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鏈接:
https://www.ato.gov.au/Forms/PAYG-foreign-resident-withholding-variation/?page=2#Exemption_from_foreign_resident_withholding
Tw-Q-40
台灣母公司有澳洲來源所得的各項所得扣繳稅率為何?
Tw-A-40:
台灣與澳洲有DTA,如果您在澳洲擁有PE(常設機構),您的收入將被視為澳洲國內來源的收入。
至於征收税率,請注意:
如果澳洲税率 > DTA 税率,則採用 DTA 税率;如果澳洲税率 < DTA 税率,則採用澳洲税率。
如果適用 DTA,台灣和澳洲之間的 DTA 稅率如下:
No. | 付款類型 | DTA 稅率 | 澳洲稅率 | 適用稅率 |
1 | 營業利潤 (有 PE) | 30% | 30% | 30% |
2 | 股息 | 10%/15% | 0%/30% | 0%/10% |
3 | 利息 (貨款) | 10% | 10% | 10% |
4 | 版稅費用 | 12.5% | 30% | 12.5% |
5 | 技術服務 | 0% | 30% | 0% |
6 | 專業服務 (個人) | 0% | 30% | 0% |
*如果國內法稅率低於協定稅率, 則可能適用國內法規定的預扣稅率, 而不適用協定稅率.
Tw-Q-50
當台灣稅務居民有澳洲來源所得,依DTA優惠稅率申請的程序為何?
Tw-A-50:
包括以下所需的文件:
*受益所有人居住國主管當局簽發的居住證明 (COR)。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以下鏈接:
https://www.ato.gov.au/Forms/PAYG-foreign-resident-withholding-variation/?page=2#Exemption_from_foreign_resident_withholding
澳洲與台灣税收协定概要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大利亞工商局於 1996 年 5 月 29 日締結並簽署了《關於所得稅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DTA),並採取自 1996 年 10 月 21 日起生效。
常設機構
第五條 常設機構(PE)是指固定的營業場所,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管理場所
*分店
*辦公室
*工廠
*工作坊
*通過員工或其他人員提供累計超過 120 天的諮詢服務。
預扣稅
No. | 付款類型 | DTA 稅率 | DTA文章 | 澳洲稅率 | 適用稅率 |
1 | 營業利潤 (無PE) | 0% | Article 7 | 0% | 0% |
2 | 營業利潤 (有 PE) | 30% | Article 7 | 30% | 30% |
3 | 股息 | 10%/15% | Article 10 | 0%/30% | 0%/10% |
4 | 利息 (貨款) | 10% | Article 11 | 10% | 10% |
5 | 版稅費用 | 12.5% | Article 12 | 30% | 12.5% |
6 | 技術服務 | 0% | Article 7 | 30% | 0% |
7 | 專業服務 (個人) | 0% | Article 14 | 30% | 0% |
*澳大利亞與台灣之間的DTA第7條解釋說,澳大利亞不得對台灣公司的營業利潤徵稅,除非該利潤歸屬於位於相關領土的常設機構。
*第10條 澳大利亞居民企業向台灣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按照澳大利亞的歸類製度,對已完全 “免稅” 的股息總額,徵收的稅款不得超過總股息的10%。在所有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 15%。
*第 11 條規定,利息的受益所有人為非居民的,應在利息產生的領土內按不超過利息總額的 10% 的稅率徵稅。
*第 12 條解釋版稅費用是指為使用或有權使用任何版權、專利、設計或模型、計劃、秘密配方或過程、商標或任何工業、商業或科學設備,或提供科學、技術、工業或商業知識或信息。
*技術服務包含在第七條的營業利潤中。德國公司不得就台灣企業提供的技術服務納稅,但歸屬於常設機構的除外。但是,提供援助的付款屬於 “特許權使用費” 的定義,如果該援助輔助啟用特許權使用費定義下的申請,則此類付款在澳大利亞可能按 12.5% 徵稅。
*第14條解釋了具有獨立性質的個人提供的專業服務或其他活動。德國公司不得為台灣居民提供的專業服務納稅,除非台灣居民在澳大利亞有固定住所。獨立的職業包括醫生、律師、工程師、建築師、牙醫和會計師。
消除雙重徵稅
DTA 第 22 條規定,通過允許向本國居民領土提供稅收抵免,應消除雙重徵稅。應從該居民在首先提及的領土上徵收的稅款中抵免。但是,抵免金額不得超過首述領土內的稅收金額。
信息交流
第 24 條規定,領土主管當局應交換與本協定規定有關的此類信息(包括文件或文件的核證副本)。
海外匯回台灣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各國DTA零扣繳稅率豁免申請服務
**請注意下列事項:
以上內容為永輝研發及教育中心 (簡稱:永輝RD)於2021年10月摘要。
隨著時間推移,法規會發生變化,不同情況會有不同的選擇。
在選擇選項之前,請與我們聯系或諮詢您信任的專業人士。
**徵求內容監督者
如您發現上述網頁內容,需要增添,更正或修改,請通知我們,如經採用將奉上薄酬USD50表達感謝。
而且您將在永輝RD 人才庫列名,有機會成為RD兼職及合作夥伴。
歡迎電郵: au.tax.rd.tc@evershinecpa.com
聯繫人:
Email:mel4ww@evershinecpa.com
或
澳洲永輝BPO有限公司
Melbourne time zone:
The Engaging Manager CA Lily Yan, 澳大利亞籍說中英文
或
China Time Zone:
聯絡人: 林幸穗 Anny Lin 協理
手機:+886-937-606-272
skype: annylin8008
wechat: annylin8008
電話:+886-2-2717-0515 分機:110
附加資訊
永輝100%關係企業
永輝總部、臺北永輝、廈門永輝、北京永輝、上海那靈、深圳常新、紐約永輝、加州永輝、德州永輝、鳳凰城永輝、東京永輝、首爾永輝、河內永輝、越南胡志明、曼谷永輝、新加坡永輝、吉隆玻永輝、雅加達永輝、馬尼拉永輝、墨爾本永輝、澳洲雪梨、孟加拉永輝、新德里永輝、印度孟買、杜拜永輝、法蘭克福永輝、巴黎永輝、倫敦永輝、荷蘭永輝、西班牙永輝、義大利永輝、羅馬尼亞永輝、多倫多永輝、墨西哥永輝。
其他已提供中文化服務城市:
邁阿密、亞特蘭大、俄克拉荷馬、密歇根、西雅圖、特拉華;
柏林; 斯圖加特;布拉格;布加勒斯特;班加羅爾;泗水;
高雄、香港、深圳、東關、廣州、清遠、永康、杭州、蘇州、崑山、南京、重慶、許昌、青島、天津。
永輝潛在可服務城市 (2個月籌備期):
我們為IAPA會員所,總部在倫敦,全球300個會員所,員工約1萬人。
我們為LEA會員所,總部在美國芝加哥,全球600個會員所,員工約2萬8千人。
Evershine is local Partner of ADP Streamline® in Taiwan.
(版本:2022/03)
更多城市更多服務 請點擊 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