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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劳动法规

LRC – 澳洲劳动法规

LRC-AU-20.10
澳洲劳动合同应记载哪些内容?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No.28, SS87-94, 124。
即使没有具体说明,僱佣合同中也有许多隐含的要求。示例包括:

  • 雇主发出合理的终止通知的义务
  • 雇主和僱员在僱佣关係期间诚信行事的责任
  • 员工有义务不处理机密信息
  • 员工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
  • 员工遵守所有合法指示的义务

雇主必须在每位新员工开始新工作之前或之后,儘快给他们一份公平工作信息声明的副本。
该声明为新员工提供有关其就业条件的信息,包括:

  • 国家就业标准
  • 要求弹性工作安排的权利
  • 现代奖项
  • 根据《公平工作法》达成协议
  • 个人弹性安排
  • 结社自由和工作场所权利(一般保护)
  • 终止僱佣关係
  • 进入权
  • 公平工作监察员和公平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LRC-AU-20.11
澳洲劳动合同可以定期的吗?期间多长?

RD 答:
是的。僱佣合同可以规定无限期或固定或最长的僱佣期限。
最长期限规定了专业人员何时可以完成工作,并保证不会比这更进一步。
固定期限合同的确切长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从几周到 12 个月或更长。

LRC-AU-20.20
澳洲僱用员工最低年龄的规定?

RD 答:
每个州或领地都有自己的员工可以开始工作的最低年龄标准。
例如,在维多利亚州,平均最低工作年龄为 15 岁。
如果您是 11 岁或 12 岁,则只能从事送货工作。如果您 13 或 14 岁,您只能在零售或食品企业工作。
但是,新南威尔士州没有最低年龄限制。

LRC-AU-20.40
澳洲僱用员工前背景调查的规定?

RD 答:
根据 1988 年隐私法,第 119 号。
如果背景调查与职位有直接相关并且申请人同意调查,则通常允许进行背景调查。
然而,平等就业机会立法,可能使雇主对某些类型的信息进行调查是非法的,而 1988 年的《隐私法》对如何处理个人信息施加了严格的规定。
犯罪记录检查也受法律规定在招聘时必须考虑犯罪记录信息的新近程度。

LRC-AU-20.50
澳洲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订竞业条款有没有效?

RD 答:
当员工的工作特别需要保密时或如果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可能对公司造成贸易损害时,可以将不竞争的承诺写入僱佣合同。
不竞争的契约必须可保护合法的商业利益,并且适用于谁、限制什麽以及适用时长需是合理的。
如果合理且结构合理,则可以通过禁令或通过裁决损害雇主业务的损害赔偿来强制执行不竞争契约。

LRC-AU-40.05
在澳洲劳动法僱主不得对女性有性别歧视的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1984 年《性别歧视法》第 4 号。
联邦《性别歧视法》以及州法规禁止在所有就业领域基于个人性别的歧视。
《性别歧视法》也禁止歧视僱员、佣金代理人或承包商,因他们怀孕、将来可能怀孕或正在哺乳。
也禁止职业介绍所、合伙企业和合格机构对寻求其服务的人进行此类歧视。
潜在雇主向申请人询问当前或未来怀孕情况,或雇主不当使用从孕妇处收集的医疗信息(此类信息只能用于适当目的,例如职业健康和安全原因)也是违法的。

LRC-AU-50.10
在澳洲僱主可以蒐集或处理员工在互联网上传送的资料吗?

RD 答:
根据 1998 年隐私法第 119 号 S7B 和澳大利亚隐私原则指南。
澳大利亚的联邦隐私法 1988 年隐私法不涵盖工作场所的监控,但一些州和地区已经颁布了相关法律,例如 2005 年新南威尔士州工作场所监控法。
该法律要求员工在使用计算机监控监控电子邮件,或互联网使用或阻止发送电子邮件,
或访问互联网站点之前,应提前获得各种形式的监控的书面通知,并要求雇主制定工作场所政策。
在全国范围内,澳大利亚隐私专员办公室发布了工作场所监控指南,
指出雇主有权监控和限制电子邮件和互联网访问的使用,并建议雇主应制定有关使用此类系统的工作场所的政策。

LRC-AU-60.10
澳洲劳动法对工作小时的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62-65。
标准工作週为 38 小时,标准工作日为 7.6 小时。
雇主和僱员可以书面同意平均安排,以平均他们的正常工作时间。
但是,最长平均週期为 26 週。
雇主不能强迫僱员平均分配调平工作时间。

LRC-AU-60.30
澳洲对加班工时的规定为何?加班加成费率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62。
没有联邦或州法律为集体谈判协议中规定的加班费率设定标准。
加班是指每週工作超过 38 小时或超出协议所列的正常工作时间。
通常情况下,週一至週六的加班费为前三个小时加班费的一倍半,之后的加班费为双倍。

LRC-AU-60.50
澳洲工资习惯上有第13个奖金吗?

RD 答:
儘管法律没有要求,但基于绩效的奖金计划在集体谈判协议中很常见。

LRC-AU-70.10
澳洲员工正常的休假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87-94。
全职员工每年有权享受 4 週的带薪年假。
没有必须要满足的合格期限, 才能有资格享受年假福利。
假期在一年中逐步累积,并且可以逐年累积。

LRC-AU-70.20
澳洲公假的规定为何?员工加班的费率多少?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114-116。
《公平工作法》规定了 8 个公共假期,但州或领地可以添加这些假期或替代其他假期。

* 1月1日:元旦
* 1月26日:澳大利亚日
* 耶稣受难日
* 復活节星期一
* 4月25日:澳新军团日
* 女王生日:全国各地不同日期
* 12月25日:圣诞节
* 12月26日:节礼日
週日和公众假期的通常费率是双倍时间或双倍半时间。

LRC-AU-70.30
澳洲女性员工怀孕及生育假之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67-85。
产假没有具体的法定要求,但符合条件的受僱父母有权享受 18 週的带薪育儿假。
许多澳大利亚雇主通过僱佣合同、企业协议或工作场所政策自愿提供带薪育儿假。

  • 产前假:怀孕的员工可以在孩子预计出生前 6 週开始休假。
  •  特殊产假:女性僱员可以因怀孕相关疾病而休特殊产假,以便从预产期前28週发生的流产或死产中恢復过来。
LRC-AU-70.40
澳洲男性员工之陪产假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67-85。
陪产假没有具体的法定要求,但根据带薪育儿假计划,父亲有资格休 18 週的育儿假,按国家最低工资支付。

LRC-AU-70.50
澳洲员工之病假规定为何?丧假之规定为何?事假之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S 95-107。
“事假”是澳大利亚用于病假的术语。
“照顾者假”是为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提供照顾和支持的时间。
员工每年可获得 10 天的带薪个人/护理假。

恩恤假
当直系亲属或家庭成员死亡或患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或受伤时,员工有权享受 2 天的恩恤假。

LRC-AU-70.60
澳洲对员工之退休金与社会安全保险金之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1991 年社会保障法,第 46 号,SS 94-120, 266-272。
澳大利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 2017 年 7 月 1 日提高到 65.5 岁,并将每 2 年提高 6 个月,直到 2023 年 7 月 1 日达到 67 岁。

老年养老金
老年养老金受《1991 年社会保障法》管辖,由隶属于人员服务部的 Centrelink 管理。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可以通过每年继续工作至少 960 小时来获得一次性养老金奖金,并且可以在该计划中停留长达 5 年或 75 岁。

伤残抚卹金
年满 16 岁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资格且因疾病、受伤或残疾而无法每週工作超过 15 小时,或在两年内无法再培训以换取另一份工作的人有资格领取残疾抚卹金。
该计划经过经济状况调查,因此福利可能会受到收入和/或资产而影响。

疾病津贴
年龄在 22 岁或以上的工人—由于疾病、受伤或残疾—暂时无法工作并且有工作可以返回,他们有资格参加这个经过经济状况调查的计划。

LRC-AU-70.70
澳洲对员工之意外灾害保险之规定为何?

RD 答:
雇主必须为僱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的伤害、疾病、损害或死亡提供保险。
澳大利亚 8 个州和个领地都制定了自己的工人补偿计划,并且共有三个联邦计划。

LRC-AU-80.05
澳洲员工
可以加入工会吗?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 340。
《公平工作法》赋予僱员、雇主和独立承包商加入工会和雇主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权利。
该法案也保护僱员和雇主採取罢工或停工等行业行动的权利,但限制于这些行动的时间、原因和范围。
Fair Work Australia 是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的联邦法庭。
法院也可能会作出损害赔偿或处罚。

LRC-AU-80.06
澳洲劳动争议之处理方式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第 28 号,S 526。
Fair Work Australia 是负责处理劳资纠纷的联邦法庭。
现代裁决和企业协议必须包括争议解决程序,雇主和僱员必须尝试通过这些程序解决争议。
如果争议解决失败,某些争议, 例如涉及僱佣条件、集体谈判、解僱和停职的争议, 可以提交法庭。
裁决和协议也可以包括允许 FWA 参与各种纠纷的条款。

LRC-AU-90.10
澳洲企业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健康之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11 年工作健康与安全法,第 137 号。
2011 年工作健康和安全法案要求每个州和地区政府要根据示范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立法制定法律。
WHS 法案包括几个关键要素:

  •  一项主要的注意义务,要求雇主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确保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  对影响工作开展方式的人员和产品使用廉正的人员得有照顾义务
  •  要求进行 “尽职调查” 以确保合规
  •  报告 “应通报事件” 的要求,例如工人的严重疾病、受伤或死亡
  •  执照、许可和註册的框架
  •  要求就健康和安全问题进行协商的规定
  •  对寻求行使法案规定的权利的人的歧视保护
  •  进入许可计划,允许许可持有人与工人协商,并调查涉嫌违反健康和安全法的行为,
    这些行为影响了作为相关工会成员,或有资格成为相关工会成员且工会有权代表其利益的工人
  •  执法和合规规定,包括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检查员的合规角色
  •  加强跨辖区合作的监管权力和机制。
LRC-AU-100.10
在何种情况下,澳洲僱主可以解僱员工?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SS 118-122, 380-400。
员工犯有严重或严重的不当行为。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公平工作委员会可能会认为员工被不公平解僱:

  • 此人被解僱
  • 解僱是严厉、不公正或不合理的
  • 解僱不是真正的裁员案例
  • 该员工为一家小型企业工作,并且解僱不是根据《小型企业公平解僱守则》进行的。

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将被视为“非法”:

  •  因病或受伤而暂时缺勤
  •  因参加自愿应急管理活动而合理暂时缺勤
  •  工会会员或参与合法工会活动
  •  非工会会员
  •  以僱员代表的身份寻求职位或以僱员代表的身份行事
  •  在产假或其他育儿假期间缺勤
  •  基于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身体或精神残疾、婚姻状况、家庭责任、怀孕、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歧视
  •  就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或法规的雇主提出投诉或参与诉讼。
LRC-AU-100.11
澳洲企业解僱员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发多少资遣费?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SS 114-117。
根据法律,最低通知要求是:

服务年限 通知期
不到 1 年 至少1週
1年至3年以下 至少2週
3年至5年以下 至少3週
5岁及以上 至少4週

如果僱员年满 45 岁且已在雇主处连续服务至少 2 年,则通知期增加 1 週。
如果雇主选择向僱员付款而不是发出通知,则必须支付工人在通知期结束前工作时本应赚取的金额。
如果因严重不当行为而终止合同,则无需通知或代通知金。

遣散费:

僱员在被解僱时在雇主连续服务的期间 遣散费期限
至少1年但少于2年 4 週
至少2年但少于3年 6週
至少3年但少于4年 7 週
至少4年但少于5年 8 週
至少5年但少于6年 10 週
至少6年但少于7年 11 週
至少7年但少于8年 13週
至少8年但少于9年 14 週
至少9年但少于10年 16 週
至少10年 12 週

如果员工的僱佣期少于 12 个月或公司僱用少于 15 名员工,则员工无权获得遣散费。

LRC-AU-100.12
澳洲企业解僱员工向主管机关申报之规定为何?

RD 答:
雇主必须在收到表格后的 14 天内填写表格,即就业离职证明并将其返回给前僱员或 Centrelink。

LRC-AU-100.20
在澳洲合法大量解僱员工的规定为何?

RD 答:
根据 2009 年公平工作法(联邦),SS 530-534。
如果裁员决定是出于善意做出的,出于此原因的解僱是合法的。
在以下情况下,僱员的解僱是真正的裁员:

  •  雇主不再需要该人的工作由任何人完成,因为雇主企业的运营要求发生了变化
  •  雇主遵守适用的工作场所文书(例如裁决或协议)中的任何义务,就裁员进行谘询
  •  该人没有合理的机会在雇主的企业或雇主的关联实体的企业内重新部署。

计划大规模解僱的雇主也必须通知 Centrelink。
通知必须包括计划终止的原因、可能受到影响的僱员的数量,和类别以及雇主打算执行终止的日期或时间段。
如果雇主不履行通知工会或与工会协商的义务,受影响的僱员或工会代表可以向澳大利亚公平工作协会申请救济。
未通知 Centrelink 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法庭诉讼。

LRC-AU-100.30
澳洲解僱员工必需支付员工的期限为何?

RD 答:
根据终止僱佣条款付款 – AM2016/8。
根据该条款,受保雇主必须在僱员终止僱佣之日后的 7 天内向僱员付款。

各国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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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为永辉研发及教育中心 (简称:永辉RD)于2021年10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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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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